音乐学院关于运动会期间做好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15-04-23 点击数:

全系师生:

近期天气开始转暖,我校运动会将于424日至28日举办,为做好运动会期间学生管理工作,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,现根据学校相关要求,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参加广播操比赛、方块队的同学要认真完成排练,充分展现音乐学院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。

二、 2014级和2013级全体学生全部参加运动会。运动会期间有项目的学生要按时参加所报项目,不得无故弃权;无项目的同学要为参赛选手积极助威,做好服务工作。运动会期间原则上一律不许请假,如遇特殊情况,需本人写请假条,请假一天由班主任、辅导员签字批准,请假三天需由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批准,请假三天以上,需由系党总支书记签字批准,方可生效。运动会期间,无故不到者按旷课处理(每天8节课)。学生如不假外出,造成意外事故发生,后果自负。

三、各班按指定区域就坐,讲文明、树新风、树形象,搞好班级、个人卫生,维护班级和音乐学院的形象。

    四、2012级全体学生,有项目的学生参加项目,没有项目的学生由班主任组织进行论文开题准备及实习试讲,时间由各班自行安排。试讲成绩将作为实习点分配的重要依据,各班要做好工作记录,系里进行抽查。运动会期间学生不得随意外出,无故外出者按旷课处理(每天8节课),如遇特殊原因请假的学生,需由本人书写请假条报班主任、辅导员、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层层审批,方可生效。各班主任要切实负起责任,提出工作方案,组织全班学生有序开展活动。

 五、2011级学生由班主任组织进行论文预答辩,同时全面准备毕业音乐会,不得无故请假,特殊原因需请假的同学,严格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。

六、全系老师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参与到学生管理工作中来,做好自己联点学生的联系工作,按要求做好运动会值班和相关工作,无故不完成工作任务的按严重教学事故处理;各班主任切实管理好自己的班级,及时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,认真组织学生参加运动会和其它教学活动,落实属地管理责任,保证学生安全。

七、4月24日起,我系将和省文化馆共同举办“传承经典,放飞梦想”花儿艺术进校园活动,届时要求全系师生按时间参加讲座、音乐会,努力做到“活动”和运动会两不误。 

    希望全体师生严格遵守学校和音乐学院有关文件要求,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以任何理由和形式组织学生集体外出,如有违规者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其责任,并做出相应处置。

 

 

 

 

音乐学院党总支

音乐学院

二○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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