书院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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书院职责、内设机构、人员及职责

作者:   时间:2020-07-03   点击数:

新安书院主要职责:

院长:王鹏。联系电话:0551-68129236

  1. 负责制定学校中医药传承教育规划和实施方案;

  2. 负责学校中医药传承教育体系和实施机制建设;

  3. 负责学校中医药传承教育资源条件、教师队伍和学术团队建设;

  4. 负责组织开展学校中医药传承教育教学工作;

  5. 负责学校中医药传承教育规章制度建设。

     

    1、综合办公室

    主任:王坤丽。联系电话:0551-68129235

    主要负责以下工作:

    1)负责书院党务、日常行政管理工作;

    2)负责书院规章制度建设工作;

    3)负责书院对外宣传与联络工作;

    4)负责书院印章使用和保管工作;

5)负责书院数据统计与固定资产管理工作;

6)负责与书院有关的其他日常行政管理与服务工作。

2、教学办公室

主任:张璐瑶。联系电话:0551-68129235

主要负责以下工作:

1)负责书院招生计划制定和学生录取工作;

2)负责书院中医药传承教育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制定与执行工作;

3)负责书院中医药传承教育课程建设工作;

4)负责书院中医药传承教育教学秩序管理工作;

5)负责书院中医药传承教育考核评价工作;

6)负责与书院教育教学有关的其他管理与服务工作。

3、传承建设办公室

主任:王菡文。联系电话:0551-68129235

主要负责以下工作:

1)负责书院中医药传承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;

2)负责书院中医药传承教育硬件条件建设与管理工作;

3)负责书院中医药传承教育团队建设与管理工作;

4)负责书院中医药名师传承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工作;

5)负责与书院资源条件建设有关的其他管理与服务工作。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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