书院职责
位置: 书院首页 > 走进书院 > 书院职责 > 正文

新安书院-教研室人员岗位职责

作者:   时间:2020-07-03   点击数:

一、教研室主任工作职责

1)抓好教风建设工作,领导和组织教研室教师执行教学任务,选编教材,拟定教学大纲、授课计划、教案或教学设计,开展集体备课活动,抓好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,组织教学方法的研究与实施,按照学校要求组织课堂教学。

2)落实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制度,做好教研室新开课教师、开新课教师的审核工作。进行教学质量检查、评价等工作。

3)领导和组织讲课、实习、课堂讨论、考试、考查、指导学生自学和辅导等工作。按学校要求进行常规检查性听课,及时总结教学经验与存在的问题,不断改进教学方法,提高教学质量。

4)领导和组织制定教研室科研计划,开展科学研究工作,并按学校要求进行常规性检查,积极开展学术活动,提高教研室人员学术水平。

5)领导和组织教研室人才梯队建设,制定教师培训及研究生、进修教师培养计划,不断提高教研室教师专业能力和教学水平。

6)领导和组织教研室教学档案建设与管理工作。

7)组织安排教研室人员教学工作,分配教研室人员教学任务。

8)主持教研室工作会议、政治和业务学习,制定工作计划和作出工作总结。

9)组织对教研室人员进行政治思想、师德师风、教学质量、科研成果、学术水平、工作作风等方面考核工作。

10)完成学校、书院下达的其他工作。

二、教研室秘书工作职责

1)做好教研室主任的助手,拟写教学工作计划、报告,协助主任检查教学计划的实施情况。

2)根据教研室主任要求,安排教研室课程、排定课程表,做好日常教学管理工作。

3)协助教研室主任审核教师教学任务,领发教学任务书,负责核定教师教学工作量等考勤工作。

4)协助承担教研室教学、科研活动组织工作。

5)深入教学一线,随时掌握教学动态,及时向教研室汇报教学中存在的问题,并提出改进意见。

6)负责教研室教学数据和教学档案的填报、整理、保管、建档等工作。

7)协助教研室主任做好学校、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三、教授工作职责

除承担副教授职责范围内的职责外,学术指导教研室教育教学、科学研究工作,并指导下一级教师开展教学、科研工作。

四、副教授工作职责

1)独立承担一门主干课或两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,完成学校规定的学年授课时数。

2)主持或参与教学研究与建设项目,不断提高教研室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。 

3)承担学生课业辅导、答疑、批改作业、实习实践、自主学习指导等教学工作。

4)掌握教研室所属学科范的学术发展动态,参加学术活动并提出学术报告,参加科学研究、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研究工作,承担科学研究课题负责人,每年在国内外学术刊物或有关学术会议上发表或宣读1篇以上有相当水平的论文。 

5)完成学校、书院或教研室交办的其他工作。 

五、讲师工作职责

1)独立承担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,完成学校规定的学年授课时数。

2)组织与指导学生课业答疑、见习实习、社会实践、自主学习、科研探索等工作,参加教学改革与教学建设工作。

3)参加科学研究、技术开发、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研究工作,每年在国内外学术刊物或有关学术会议上发表或宣读1篇以上有一定水平的论文。

4)完成学校、书院或教研室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六、助教工作职责

1)经考核批准后,承担教研室所属课程的授课工作,完成学校规定的学年授课时数。

2)参加教学改革与教学建设工作,协助承担教研室所属课程的课业答疑、见习实习、社会实践、自主学习、科研探索等教学工作。

3)参加科学研究、技术开发、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研究工作。

4)完成学校、书院或教研室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
安徽中医药大学 新安书院 版权所有 ©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:合肥市新站区前江路1号

电话:0551-68129235 邮编:230012 皖ICP备020526号